不理賠範圍

2021-07-27

客戶託運物品時,應事先告知報其物品性質及重要價值,並註明於契約備註欄內,若搬運物品其價值超過伍萬元以上者,建議自行攜帶或保值精緻處理,否則恕本公司即依一般物品運送方式承載,若有滅失損壞者,託運方願自行負責且自動放棄不追究賠償相關事宜。客戶託運之物品,應無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易燃物品、易碎品〈建議自行攜帶,避免疊貨困難〉、寵物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珠寶、貴重紀念品、美術品及古董,若因此造成公共危險、物品毀損、減失或發生其他相關連帶之責任歸屬時,一概由話運方自行負責,請恕本公司不負任何保管或其連帶之相關責任。
本公司對於電器用品、電子儀器、工業機械、鋼琴、電腦…等相關電器類,請恕不負功能喪失或資料遺失、音色失調等之相關賠償責任,敬請搬前備份處理或保值處理。 本公司對於物品未登入搬運委託書明細單,或櫃內物品未淨空者,造成傢俱毀損或物品短少者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內。若發現物品毀損者,在未獲理賠鑑定前,敬請保留證物〈即毀損物品〉,若未保留者,請恕本公司不受理任何理賠服務。
電器用品若無明顯外傷?損或碰撞者,而因搬運車輛行進間震動者或其他震動原因,所造成電器功能喪失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範內。 客戶自行裝箱打包之物品者,若內容物品短少短缺〈也未有開封過膠帶痕跡者〉或自行包裝箱不牢固,所造成之間接毀損者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範內。